百度的被起诉以及谷歌和百度的口水仗再一次把搜索引擎中立的问题提到了人们的视线中。
然而,如我在去年《谁来保障搜索的中立》一文中所提到的:
百度作为一个公司,baidu.com是他们自己的,私家的公司网站。百度公司有权利和自由让他的网页显示任何不违反法律的任何东西。好像去年曾经一度口水满天飞的时候,天极和百度的官司一样,我认为,百度就是在他的页面上写上“新浪网”,然后给连接到那个著名的“白宫.com”上,那也是人家的自由。比如我这里写上“Keso”,然后你点击看看,我给他连接到刘韧的Blog上去,Keso会因此起诉我么?事情的对错无关乎影响力的大小,我这么做是我的自由,那么百度自然也有权利做他想做的事情。
在法律有明确的界定之前,你不能因为别人公司的网站上没有你的“友情链接”就去判人家违法。你不给百度钱,那么在百度看来你这个网站对他就没友情,于是就没链接,这也许和RP相关,但是这符合逻辑。
无论搜索引擎的服务多么的大众,它仍然是一个企业所提供的商业服务,并且,这个企业是“有限公司”,它没有义务承担无限责任。在一个正常的商业社会里,市场选择会约束企业行为,如果不是Google的搜索结果更“客观”,它可能无法超越Yahoo而成就今天的成绩。而如果google的中文搜索结果在前几年不是那么“客观”和“中立”,也许百度也很难成就今天的市场地位。
然而在中国所有人都有一个无法得罪的“大客户”的时候,所谓的市场选择到底还能有多大作用我们实在无法期望。如上面一段所说,Google在美国为大客户提供了良好的产品而占领了市场,但是在中国却没有服务好“大客户”而显得灰溜溜的。“大客户”强迫搜索企业降低了道德底线,而当企业有了更低的道德底线的时候,他们做不那么低的事情的时候自然会心安理得。
去年提出的疑问今年依然存在,对于搜索引擎来说,提供更“好”的搜索结果是其产品的追求目标。
但是一来,这个“好”是针对谁说的?是对用户更好还是对搜索引擎提供商本身更好这谁说的清?我们期待这两者能够统一:对用户好了才会有更多人使用,有更多人使用了对于搜索引擎提供商才会更有价值。但是真实的社会永远不会只是有这么简单的模型。
二来,更好的搜索结果究竟是更中立还是更客观还是中立还是什么别的?你搜一个品牌的名称排名第一的应该是这个品牌所属企业的官方网站,但是实际上这往往不是被点击最多的结果,也不是PageRank最高的网页——这样的搜索结果符合逻辑,符合广大用户对结果“更好”的期望,可是,这一定是人工干预的结果,至少是在算法中加入了特别的参数。而面对“大客户”对于产品的要求,这依然是决定产品生死的绝对力量,搜索提供商有什么理由不根据客户的要求修改产品设计呢?
因此,面对海量用户对海量数据的海量查询,算法和干预都不过是一个搜索引擎公司对于自身产品设计中的权衡考量,你可以推崇Apple的极致产品设计理念,但是你同样无法否认Dell的产品设计也有无数成功的案例。而在我们的“大客户”无孔不入的时候,横竖搜索结果都是要被干预的,多干预一些又有何不可?在中国的搜索引擎设计的基础终归还是通过合理的算法来服务光大用户的,极端的人工干预是服务“大客户”的,那么,在中间,自己小小的干预一下,为自己揩一点油,在金融危机的今天,服务一下自己的口袋,又没有法律风险,万一吃到官司还可以当作低成本品牌营销,何乐而不为呢?
由此看来,我们也不应该期望有那么一个搜索引擎可以强大、公正、中立、客观和正好适合自己的口味……中国的互联网已经很不中立的偶尔变成局域网,普通用户对于搜索引擎中立(或说“公正”、“客观”)的期望,在中国实在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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